加州的弗里曼和拉羅(Jonathan Lalo)23日代表消費者,分別向加州聯邦法院遞交訴狀,他們打算尋求集體訴訟,要求法院頒布禁令,要軟體開發商在未取得用戶同意並談好金錢賠償前,不得洩漏用戶資料。
訴狀指出,iPhone和iPad都配備蘋果編寫、用戶無法解除的單一識別碼(UDID),即行動裝置的身分證。UDID可記錄用戶活動,功能像瀏覽器的cookies,應用程式可取得其中資料;但用戶無法清除UDID內的紀錄。
有些應用程式會把額外資訊賣給網路廣告商,包括用戶的地址、年齡、性別、收入、種族、性傾向和政治觀點等,不肖網路廣告商利用此追蹤用戶下載的應用程式、使用的頻率與時間長度。
今年4月,蘋果宣稱會仔細審查軟體商店的應用程式,也不允許這些軟體在未經用戶同意下擅自洩漏資料,顯然蘋果並未說到做到。訴狀指控,蘋果迫於廣告商施壓,未嚴格執行新版軟體開發商協議。
音樂城市(Pandora)、丟紙團遊戲(Paper Toss)、氣象頻道(Weather Channel)和線上字典(Dictionary)等應用程式開發商,也都被點名洩漏個資。
訴訟代表律師之一的納許瓦地說,提出集體訴訟的對象包括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23日期間,透過iPhone和iPad下載應用軟體的用戶。他並透露,不排除對Google的Android平台提出控告。
華爾街日報19日曾報導,檢視蘋果iOS和Android的101個應用程式後,發現其中56個軟體在用戶不知情或不同意情況下,傳送UDID給廣告業者;另有47個軟體會發送手機位置,有5個會洩漏性別和年齡等個人資料。
蘋果的發言人貝塞特(Amy Bessette)尚未對2樁訴訟作回應。
http://mag.udn.com/mag/digital/storypage.jsp?f_MAIN_ID=315&f_SUB_ID=3764&f_ART_ID=2913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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